在我小的時候

電視劇總喜歡把雍正描寫成一個心狠手辣  無所作為的人

所以我ㄧ直認為雍正是一個短命的昏君

 

國中的歷史對雍正只有幾句輕描淡寫

一句"康雍乾盛世"便匆匆帶過清初一百多年的歷史

 

念完高中歷史後

我才發現雍正在整個中國史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

以下列舉幾項德政:

火耗歸公

一般情況下,地方政權收的火耗通常會比實際損耗多,也就是耗損銀兩造成損失外,所有地方養廉銀及公費亦從此名目支出,久而久之變成合乎法規的附加稅。稱為火耗的附加稅,雖說仍要明列,但在收取標準與數額通常視地方稅收與民情等不一由地方官說了算,也因此容易造成貪污情事。部分帝王,如雍正亦曾主張火耗歸公,也就是此附加稅必須全數上呈解交戶部統籌運用。

火耗在康熙時一度被視為非法,但「前清官俸之薄,亙古未有。」[6],「康熙帝鎮壓三藩時,國家財政困難,數年不給官吏發俸薪。」[7],還是會允許地方官收取火耗,康熙帝曾公開說:「如州縣官止取一分火耗,此外不取,便是好官。」[8]雍正時已成定規,並訂出百分之十的統一額作為地方行政費,以彌補地方財政不足,避免官僚用自定稅額的權力貪污腐化,「火耗歸公」讓火耗透明、合法化,使官員不再能任意自定附加稅額,有助於澄清吏治。

攤丁入畝

中國自漢以來即有人頭稅的傳統,對於一個家庭中的人口,尤其是丁男加以課稅,此外,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。

明代後期實行的一條鞭法是攤丁入畝的最初階段,規定免行差役,以現金代替,並與田賦一起徵收,使稅賦徵收更為簡便,同時也減少了無田地者的負擔。清康熙53年(1713年),頒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的詔令,使得丁稅的數量成為定額,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稅。

雍正年間開始,則正式將丁稅廢除,將康熙末年已經固定的丁銀數目,分攤入田賦,使得沒有田產的人可以不納賦稅。但這個政策在各地區實行先後不一,最早如廣東在康熙55年(1717年)即開始實行,大多數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間實行,少數邊區省分如貴州、台灣、東北則到乾隆以後才實行,最晚的吉林在光緒八年(1883年)才完成了攤丁入地。

清朝這個政策的實行,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減少賦稅而展現「仁政」,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,戶口難以掌握,造成按人口稅收計算增加困難,因此採行此方式以減少徵收所需成本。攤丁入地的實施,使得無產者沒有納稅負擔,而地主的負擔增加,對於清朝人口的持續增加、減緩土地兼併、以及促進工商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。

改土歸流

清朝雍正年間,開始了改土歸流的改革進程,將世襲的土司改為由朝廷科舉任免的流官,所謂流官,是指任職者來來去去、不斷流動的意思。為了推行改土歸流的政策,清朝發動了對少數民族的多次戰爭,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結束也沒有完全消失。

中華民國時期寧夏、青海一帶的馬步芳武裝接受民國政府的任命,但對於其轄地仍然自行管轄。而實際上,在四川、雲南等地的土司制度和前朝的土司制度也基本沒有什麼不同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,經過剿匪土地改革、民族區域自治等階段,土司制度徹底被廢除,以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級政府所代替。

密摺制度

密摺是將奏文寫在折疊的白紙上,外加上特製皮匣的奏摺,外人無從得知。密摺制度始於康熙晚年,完備於雍正朝。

唐代武則天時已有告密制度,明朝有東廠錦衣衛等特務政治。康熙帝曾言:「令人密奏並非易事。偶有忽略,即為所欺。」雍正皇帝允許的官員如岳鍾琪才能上奏摺,繕寫時須親自為之,不可假手於人,一切聽聞皆可上報。寫畢將奏文寫在折疊的白紙上,外加上特製皮,皮匣的鑰匙備有兩份,一份交給奏摺官員,一把由皇帝保管,任何人都無法開啟。官員自派親信家人送抵京城,不可擾累驛站,直達御前。並由皇帝親自批答。雍正七年,雍正建立軍機處以專一事權。軍機處負責密摺,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,密摺奏事使政令完全體現了皇帝的意志,使得君主專制、中央集權達到極限。

設立軍機

 

火耗歸公  攤丁入畝  設立軍機處  都是學測或指考考過的題目 

有的甚至是題組

可見雍正在高中歷史考試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

萬不可忽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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